【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专利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专利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专利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驳回理由,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是第几次发出的通知书)均称为“驳回理由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分为“初驳回理由通知书”和“终驳回理由通知书”,这样区分的原因是答复两种通知书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 外观设计制度
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和中国的外观设计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发明专利,首先,在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此外,日本还有关联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秘密外观设计、动态外观设计等不同于中国的规定。
201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联合声明
2016年11月1至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下简称“五局”),发明专利说明书,齐聚在中国北京召开201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ID5)年度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作为观察员应邀参会。
本次会议重申了五局在2015年首届ID5年度会议上通过的合作目标,包括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形成高效而且通用的外观设计保护体系。
认识到向用户和公众提供更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外观设计领域创新的重要性,认识到五局深化合作对于形成切实成果的重要意义,发明专利有效期,认识到增强合作透明度的必要性,五局进一步就合作总体原则和合作领域达成一致,以确保ID5目标的实现。
五局决定,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通过以开展项目为主的方式继续进行合作,确保合作成果惠及利益相关方、合作局及其工业品外观设计体系。
五局决定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审查实践研究、自动化支持系统、外观设计分类、质量提升、数据统计等,并就新兴技术及有关外观设计新议题共同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
五局决定在现阶段启动十二个项目,即:
■ID5网站的开发和维护
■外观设计统计数据汇编
■外观设计可专利性目录
■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要求对比目录
■五局优先权文件交换研究
■五局优先权实践研究
■外观设计分类协议和实践研究
■产品名称对比研究
■潜在经济因素及局方行为对全球外观设计申请量影响分析
■外观设计新颖性宽限期对比研究
■部分外观设计作为有效保护工业设计创新手段的对比研究
■新科技外观设计保护实践研究
上述项目的成果将惠及用户和公众,既提高各局工作效率和质量,又促进用户对现有外观设计体系的了解从而减少其负担。
五局决定制定一系列ID5运行规则,确保以高效和有效的方式开展合作。
在合作推进过程中,五局将尽力收集并充分考虑来自ID5利益相关方(例如,来自ID5国家/地区的用户、公众和审查员)的意见,并向他们汇报项目的进展。为提高合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五局决定建立ID5合作网站(www.id-five.org),该网站将成为向公众分享ID5信息和进展的有效平台。
欧盟知识产权局
日本特许厅
韩国特许厅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2016年11月1日于中国北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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